鹤山市现存较大型的明代墓志碑。1992年9月出土。由黑色页岩石凿成,为竖长方形圆头碑,底座为红砂岩。碑通高203厘米,宽107厘米、厚18厘米,碑下出榫45厘米×33厘米×18厘米。底座132厘米×57厘米×44厘米,长方体,有卯眼与碑相接。正面有图案及浮雕线条装饰。题额从右至左篆书阴刻“郡倅冼公志铭”6字。碑文阴刻楷书29行,每行62字。首行至第四行分别为“明故致仕江西南昌府通判迟斋冼公志铭”、“赐进士文林郎山东道监察御史南安陈储秀撰文”、“赐进士承□郎兵部武库司主事顺德何鮤书丹”、“赐进士广东广州府顺德县知县莆田方大乐篆额”。正文先简述墓主冼文渊出身任职及死后30年才得礼葬缘由,继而详叙墓主政绩,末行记“嘉靖二十四年乙巳(1545)夏六月吉旦立石。”该碑现由鹤山市博物馆收藏,但已断为两截,正中两行字体被破坏。《鹤山县志》录有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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