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9~ ) 高级工程师,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广东潮州市人。中共党员。1961年在汕头高等工业专科学校毕业后分配到鹤山建筑设计室。担任过设计室副主任、主任、设计院院长、建委副主任职务,并连任鹤山市5届的政协常委及江门市人大代表,省土建学会理事、鹤山市建筑学会理事长、评审委员会主任等职。其主持研究开发的“钻杆导向防偏减震装置”及“单动局部反循环双管钻具”获国家专利及江门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所领导的鹤山设计院被评为江门市建设系统“七·五先进企业”,工程勘察室被评为建设部授予的“全国工程勘察先进单位”。陈本人于1993年获国家授予的“全国优秀勘察设计院院长”称号,享受国务院专家学者特殊津贴。1993年8月因病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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