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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入矫办手续 社区矫正显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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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们是鹤山市社区矫正中心的工作人员,现收到鹤山市人民法院送来的关于你暂予监外执行的材料,由于你怀孕周数较大,身体不便,根据《广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若你需要,我们可以上门为你办理入矫接收手续,你看如何?”

  鹤山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始终秉承阳光矫正理念,将法与情相结合,于6月5日在鹤城司法所为因怀孕身体不适而不便到市社区矫正中心办理手续的社区矫正对象马某某办理社区矫正入矫登记接收手续,开展入矫教育。

  社区矫正中心把关心关爱“想在前,做在前”,工作人员在身份核对、信息登记、指纹和人脸采集、入矫谈话等环节后,结合马某某的犯罪类型和个人现实情况,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同时,积极为马某某提供政策咨询、心理援助、生活保障、就医咨询等各项安心服务。

  入矫宣告过程中,工作人员告知马某某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明确社区矫正期限,让其真正感受到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从而强化自觉服从日常监管的意识,为开展后期的监管和教育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马某某表示,非常感谢鹤山市社区矫正中心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一定会积极配合监管,接受矫正教育。

  鹤山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结合日常工作内容,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依照法律法规,为存在实际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在践行“为民办实事”的同时,也彰显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为维护大局安全稳定、保障群众安居乐业、促进鹤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司法行政贡献。


责任编辑:何苑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