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工作人员指导监督执法人员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月27日,桃源司法所充分发挥对综合行政执法的协调监督和法治保障功能,指导监督该镇执法人员处理了一宗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疑难案件。在认定行政相对人违法事实的基础上,指导执法人员采取合法合理、公开高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柔性执法”,促使行政相对人主动自觉履行决定内容。
据悉,今年,鹤山市司法局积极创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方式方法,探索依托镇(街)司法所设立镇(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的工作模式,推动桃源镇以“三个一”工作模式率先打响镇(街)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动战,助推行政执法监督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
8月3日,记者走访桃源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了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打造“三个一”模式
提升监督效能
据了解,为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今年3月1日,桃源镇在鹤山市司法局的指导下,依托桃源司法所设立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今年,桃源司法所在鹤山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创新探索出具有自身特色的“三个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模式,提升监督效能和执法办案质量。所谓“三个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模式,包括“一月一次法律知识培训”“一月两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一季度案卷评查工作”。
其中,“一月两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是桃源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通过实行一月两次的实地检查,采取“两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的方式,重点检查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合法、不合规问题,并要求该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制定落实整改措施,将执法全过程置于阳光下,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穿于日常执法过程。
“一季度案卷评查工作”则是对桃源镇综合执法办公室的案卷通过随机抽取与评查的形式,实施“一季度一评查、一评查一反馈”,形成反馈报告发送给该镇综合执法办公室,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提升案卷质量。
“通过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的日常协调工作,有效厘清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避免执法工作中出现不必要的推诿,极大提高了日常执法工作的效率与办案的质量,提升了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优化了法治营商环境。”桃源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副主任江金伙表示。
据悉,今年以来,桃源镇共办理案件190宗,其中行政检查181宗、行政处罚9宗,作出行政罚款金额达13.5896万元。通过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执法案件达到了内在合法、外在规范的效果,截至目前未发生因执法而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坚持柔性执法
从“管人者”变为“服务者”
“行政执法中的处罚只是手段,目的是使得公民自觉守法、护法。在日常办案中,我们通常会在调查取证阶段与行政相对人进行深入的交流沟通,在满足维护秩序与警示惩戒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负面影响,尽可能避免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桃源司法所副所长何永泉说。
据介绍,在日常行政执法中,桃源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积极推动该镇综合执法办公室坚持“柔性执法、执法为民”的理念,从“管人者”转变为“服务者”,为群众做好服务。同时,通过“教罚相结合”的人性化治理理念,用教育手段促进公民自觉懂法守法。
今年7月,桃源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指导监督该镇执法人员处理了富岗村一家雨具厂未做好消防应急管理工作的案件。据悉,该厂未按要求完善应急管理台账和制定应急预案,并存在主要责任人不清晰等问题。桃源镇执法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并对该厂相关负责人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完善应急管理台账和应急预案,做好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该厂相关负责人认识到错误,承诺落实相关整改措施。“消防安全是做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我们将完善应急管理台账,确保安全生产。”该厂相关负责人表示。
“我们还会将相关案件作为典型案例,通过一季度一次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通报,对有关企业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在推动安全生产的同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何永泉表示。
接下来,桃源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将结合该镇工作实际,紧紧围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执法监督方式方法,推动实现行政执法的全方位、全流程协调监督,发挥监督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作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水平。
文/图 江门日报记者 张舜同 通讯员 潘绮婷
责任编辑:胡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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