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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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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4日,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冯细就带队开展《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执法检查,通过实地调研与座谈交流,深入了解该条例在我市实施情况,以及在推动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方面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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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调研组到宅梧镇一盏沉香公司种植区,详细了解沉香种植经济效益以及发展情况,对当地依托资源禀赋,打造具有竞争力的沉香产业链、带动农民增收给予积极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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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人大调研组与宅梧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座谈,围绕条例执行情况、亮点成效、面临问题及意见建议等进行深入交流。

  冯细就指出,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与农民共同参与、共同努力。他强调,“产业发展是乡村振兴的灵魂,乡村治理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有效手段。”各级部门及乡村组织要大力开展条例宣传工作,让乡村振兴相关工作的管理者、操作者和乡村群众知晓自身职责和义务,推动条例在鹤山的有效实施。另外,要结合实际在条例实施过程中推动工作创新。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将充分收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意见建议,形成专项报告,为鹤山市委、市政府后续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加快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参考。

  宅梧镇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引入社会资本对全镇耕地进行连片开发,白水带村点叶成“金”托起致富路项目入选全省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探索“林业+”发展特色林产业,种植沉香、茶叶等,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坚持“建典型、作示范”,打造靖村省“百千万工程”典型村,持续办好民生实事。

  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欧卫华参加活动。

责任编辑:黄俊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