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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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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1日,鹤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听取和审议有关报告,进行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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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审议《鹤山市2023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鹤山市2023年度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通报《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和《关于鹤山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鹤山市聚焦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建典型、作示范,全力建好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县。充分发挥规划作用,确保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坚持制造业当家,壮大以工业为主的县域经济;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全方位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民营经济发展;民生保障有力有效,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会议接受个别江门市人大代表和鹤山市人大代表的辞职请求,补选江门市人大代表。

  会议进行人事任免,免去蓝美洁的鹤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鹤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建华、黄文、任文、欧卫华、孙通参加会议。鹤山市副市长陈畅,市监察委员会、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黄俊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