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鹤山市共和镇中心小学(包括鹤山市共和镇中心小学、鹤山市共和镇平岭小学、鹤山工业城第一小学、鹤山工业城第一幼儿园)的委托,于2022年8月15日就鹤山市共和镇中心小学(包括鹤山市共和镇中心小学、鹤山市共和镇平岭小学、鹤山工业城第一小学、鹤山工业城第一幼儿园)食堂物料采购资格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鹤山市共和镇中心小学(包括鹤山市共和镇中心小学、鹤山市共和镇平岭小学、鹤山工业城第一小学、鹤山工业城第一幼儿园)食堂物料采购资格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名称:HSJLZB20220726-3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00万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包组A中标供应商名称:
(1) 鹤山市展翔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林炳良
地址:鹤山市沙坪人民西路59号鹤山市沙坪供销社玉桥建材市场F铺
(2) 鹤山市润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梁其康
地址:鹤山市沙坪中华园107号
2. 包组B中标供应商名称:
(1) 鹤山市沙坪邓氏食品配送中心
法人代表:叶青
地址:鹤山市沙坪人民西路鹤山市综合市场建材区第135号
(2) 江门市润盈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李善伟
地址:鹤山市沙坪人民西路金水东市场二座18号铺
3.包组C中标供应商名称:鹤山市址山镇腾丰粮食加工厂
法人代表: 麦晓文
地址:鹤山市址山镇新莲村委会莲塘牛围垌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中标折扣率(%) |
包组A:肉类 | 91 |
包组B:蔬果类、副食品类、点心、奶类、鸡蛋 | 91 |
包组C:粮油 | 91 |
七、评审日期:2022年8月15日;评审地点: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楼(鹤山市沙坪中华园301号)。
八、评审意见
包组A:肉类 |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通过初步评审 | 排名 | 总得分 | 备注 |
鹤山市展翔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通过 | 1 | 98.0000 | 小微企业 |
鹤山市润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2 | 91.0000 | 小微企业 |
江门市绿诚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通过 | 3 | 87.6000 | 小微企业 |
江门市鲜美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 通过 | 4 | 87.4000 | 小微企业 |
江门市润盈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 通过 | 5 | 85.4000 | 小微企业 |
鹤山市红太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通过 | 6 | 62.4000 | 小微企业 |
江门市友膳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通过 | 7 | 55.2000 | 小微企业 |
经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鹤山市展翔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和鹤山市润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包组A肉类的中标供应商。
包组B:蔬果类、副食品类、点心、奶类、鸡蛋 |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通过初步评审 | 排名 | 总得分 | 备注 |
鹤山市沙坪邓氏食品配送中心 | 通过 | 1 | 99.2000 | 小微企业 |
江门市润盈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 通过 | 2 | 92.0000 | 小微企业 |
江门市绿诚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通过 | 3 | 90.0000 | 小微企业 |
江门市鲜美达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 通过 | 4 | 88.2000 | 小微企业 |
鹤山市润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通过 | 5 | 72.4000 | 小微企业 |
鹤山市红太阳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通过 | 6 | 61.6000 | 小微企业 |
经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鹤山市沙坪邓氏食品配送中心和江门市润盈食品配送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包组B蔬果类、副食品类、点心、奶类、鸡蛋的中标供应商。
包组C:粮油 | ||||
投标人名称 | 是否通过初步评审 | 排名 | 总得分 | 备注 |
鹤山市址山镇腾丰粮食加工厂 | 通过 | 1 | 96.8000 | 小微企业 |
鹤山市展翔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通过 | 2 | 93.0000 | 小微企业 |
鹤山市沙坪量丰食品店 | 通过 | 3 | 71.2000 | 小微企业 |
经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推荐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鹤山市址山镇腾丰粮食加工厂为本项目的包组C粮油的中标供应商。
九、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鹤山市共和镇中心小学(包括鹤山市共和镇中心小学、鹤山市共和镇平岭小学、鹤山工业城第一小学、鹤山工业城第一幼儿园)
项目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0750-8300206
(二)采购代理机构: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0-8963715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发布人:鹤山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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