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乡村振兴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山市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鹤府办〔2018〕47号)、《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结合鹤山市实际,鹤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了《鹤山市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询意见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23日。
如有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0号之一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并在信封上注明“反馈意见”字样,邮编:529700。有关单位提出意见的请加盖单位印章。
二、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建议传至:0750-8800748。
三、直接在网页上留言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hsxncb@126.com。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50-8803019)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3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