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省、江门市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相关要求,经现场勘测并结合市辖区河流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鹤山市完成了11条流域面积50km?以下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河流划界范围:蚬江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3.64公里。桃源河二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1.73公里。里村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4.73公里。鹤城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12.7公里。东溪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6.79公里。共和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6.645公里。新民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7.78公里。白水坑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9.62公里。南洞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8.3公里。龙潭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10.66公里。塘沟水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全长10.10公里。
二、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管理范围示意图详见附件)
河流名称 | 起点 | 终点 | 划界长度 (公里) | 管理范围 |
蚬江河 | 石湖村 | 楼冲村 | 3.64 |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
桃源河二 | 马山水库 | 中心竹山村 | 1.73 |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
里村河 | 南星村大山顶 | 里元村 | 4.73 |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
鹤城河 | 城西村营信 | 禾谷村 | 12.70 |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
东溪河 | 昆阳村交边 | 四九村 | 6.79 |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
共和河 | 洋坑村泮坑尾村 | 铁岗村 | 6.645 |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
新民河 | 新莲村 | 民族村 | 7.78 |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
白水坑河 | 茶山村乐安 | 沙坪河 | 9.62 |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
南洞河 | 南洞村莲花山顶 | 南星村 | 8.30 |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
龙潭河 | 荷村 | 靖村 | 10.66 |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
塘沟水 | 漱云上塘 | 靖村 | 10.10 | (1)堤防有内坡堤脚的,由堤防内坡堤脚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5米;(2)堤防无内堤脚(或无堤防)的,由迎水坡堤顶(或历史最高水位或设计最高水位)起计沿背水侧延伸不少于10米。(3)居民区按设计洪水位(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 |
注:本次河湖管理范围划界长度以河流基准线为准;无堤防河道的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原土地性质、权属不变,但必须按照《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限制使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影响行洪和危及堤防安全的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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