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鹤山市双和公路彩虹岭隧道照明维修更换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鹤山市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鹤山市桃源镇新城南街10号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3月3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STJZB23001C
项目名称:鹤山市双和公路彩虹岭隧道照明维修更换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8178.94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鹤山市双和公路彩虹岭隧道照明维修更换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128178.94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 | 鹤山市双和公路彩虹岭隧道照明维修更换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28178.94 | 128178.94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8 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鹤山市双和公路彩虹岭隧道照明维修更换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鹤山市双和公路彩虹岭隧道照明维修更换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6)供应商具备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或具备承装类五级(或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3月 20 日至2023年3月 27 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鹤山市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鹤山市桃源镇新城南街10号二楼)。
方式:现场购买(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人民币5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3月 31 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鹤山市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桃源镇新城南街10号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3月 31 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鹤山市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桃源镇新城南街10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报名和现场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3月 20 日至2023年3月 2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鹤山市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鹤山市桃源镇新城南街10号二楼)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1份;(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③、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以上资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期不予受理。按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完成投标报名手续,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附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如需开发票,需用单位公户向以下账户转账,户名:鹤山市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山市支行,账号:44410001040024756)
4、接收磋商响应文件时间:2023年3月 31日08时30分至9时00分。
5、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6、发布公告的媒介: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凤亭路438号)雅瑶镇石湖村委会大秧坎石仔岗
联系方式:0750-8801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鹤山市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鹤山市桃源镇新城南街10号二楼
联系方式:0750-82188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750-8218839
鹤山市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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