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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公交站点创文划线工程磋商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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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山市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鹤山市公交站点创文划线工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公交站点创文划线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HSTJZB23002C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最高报价:334060.15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本项目采购最高报价:334060.15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公路工程施工

  鹤山市公交站点创文划线工程

  1.0000(项)

  详见第二章

  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履行期限:15日历天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②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凭证(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相应资格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须另附基本开户账户证明资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 (报价) 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磋商。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 (财库〔2014〕68 号) 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 (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2)①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 ②供应商需承诺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③供应商需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⑤按照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获取采购文件。

  3)供应商须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资格(二级建造师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3年 3月 20日至2023年3 月 27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鹤山市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桃源镇新城南街10号二楼)

  方式:现场购买。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如下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壹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壹份;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壹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壹份、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壹份;以上资料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资格的确认。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委员会根据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售价:50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 3月 31 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自响应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响应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个日历日)

  开启时间:2023年 3月 31 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鹤山市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标会议室。(地址:鹤山市桃源镇新城南街10号二楼)。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鹤山市人民政府网(/);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鹤山市地方公路水运服务中心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凤亭路438号)雅瑶镇石湖村委会大秧坎石仔岗

  联系方式:0750-8801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鹤山市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鹤山市新城南街10号二楼

  联系方式:0750-82188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750-8218839

  采购代理机构:鹤山市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鹤山市同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