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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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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鹤财教〔2024〕37号),省下达我市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295万元。按照《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建〔2024〕5号)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下达补助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联系电话:8939636。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5日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分配方案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8日          

   

附件: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老旧小区改造)分配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