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基层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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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2、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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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切实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结合工作实际,编制了基层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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