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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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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基本内容

设立依据

1

鹤山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年)

分析我市环境卫生的现状,规划我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制定我市环境卫生设施科学发展战略。

鹤山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0-2020)已经到期,按照国家、省、市新一轮“十四五”规划及《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需要制定我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