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市民所需所盼,用心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以促进减免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到位,切实减轻困难群众负担。
一、减免对象: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社会救济户。
二、申请资料:
1、所属社区证明(需社区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的《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明或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社会救济户等证明。
三、办理流程:到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出具减免证明。申请人持减免证明到广东鹤山北控水务有限公司营业厅办理相关减免。
咨询电话: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0750-886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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