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100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运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集约高效建设和使用,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我局起草了《鹤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19日。
二、意见反馈电子邮箱:hscgj@jiangmen.gov.cn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23号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政绿化设施管理股(邮编:529700)
附件:《鹤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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