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100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保障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安全运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集约高效建设和使用,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2023年12月20日-2024年1月19日,我局通过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对《鹤山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截至期满,未收到社会团体、单位、个人意见建议。
特此公告。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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