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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鹤山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公示稿)意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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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鹤山市环境卫生水平,2024年1月18日至2月22日我局通过和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鹤山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公示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收到社会团体、单位、个人意见建议1条,具体反馈意见和采纳情况详见附表。

  特此公告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2月26日        


附表:

序号

单位

意见和建议

是否采纳

理由

1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建议环卫服务站和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结合人口分布、服务运量和服务半径进行整体统筹布局,尤其是古劳、龙口、桃源、址山等镇。

采纳

专项规划已依据服务半径等进行合理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