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用水单位: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25年度计划用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水节约〔2024〕7号)的文件精神,由我局负责本级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公共供水管网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工作。
为落实计划用水措施,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实现节水减排、节水降耗,现结合各重点企业近三年的用水量,将2025年鹤山市公共供水管网重点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重点用水单位严格执行用水计划。
2、如因生产规模、业务订单和人员调整等原因,需调整用水计划的,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我局提交《江门市市区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调整建议表》,申请调整用水计划。
3、我局将对各重点用水单位的用水计划执行情况和节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的单位将按照《江门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实行累进加价收费。
(联系人:李连杰,联系电话:0750-8860528)
特此通知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