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2019〕142号);
5.江门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
【监督渠道】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电话、书面来信
网址:/gzjg/sfbm/hsscsglhzhzfj/
通讯地址: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23号
电话:0750-8860522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股室 | |
一级 | 二级 | |||
1 | 组织机构 | 领导信息 | 领导简介、工作分工等 | 办公室 |
2 | 机构职能 |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直属(直管)单位设置及主要职责、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 办公室 | |
3 | 政务公开 | 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接收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途径等 | 办公室 |
4 | 公开目录 |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具体内容,包括主要依据、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方式、监督渠道、目录内容等信息 | 办公室 | |
5 | 公开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办公室 | |
6 | 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服务指南、申请表等 | 办公室 | |
7 | 部门文件 | 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其他文件 | 各股室 | |
8 | 行政执法 | 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信息公布 | 执法股 | |
9 | 工作动态 | 发布局重点工作、重要会议、活动等有关工作动态 | 各股室 | |
10 | 部门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局及直属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信息 | 办公室 |
11 | 部门决算 | 局及直属单位年度决算信息 | 办公室 | |
12 | “三公”经费 | 局及直属单位年度部门“三公”经费信息 | 办公室 | |
13 | 政民互动 | 网上调查 | 公众意见问卷调查 | 各股室 |
14 | 意见征集 | 公开征集意见信息 | 各股室 | |
15 | 结果反馈 | 收集公众意见的情况 | 各股室 | |
附件:
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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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公网安备440784024407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