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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下属单位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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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下属单位部门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简要说明部门本部和列入部门决算编制的下属单位情况

第二部分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下属单位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下属单位部门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下属单位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属于县级行政单位,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行政法规股、市容广告管理股、市政绿化设施管理股、工程技术股、燃气管理股等一共6个职能股室。下属单位有: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是主管城市管理工作,行使城市综合管理行政职能。纳入部门决算编制有下属6个单位,包括:行政单位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事业单位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市政工程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照明、户外广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的措施和办法。

2、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实施城区市政工程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照明、户外广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进步规划和工作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市政工程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照明、户外广告、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管理。

5、负责拟订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户外广告设置、有偿使用城市园林绿化等设施的收费方案并组织实施。

6、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用地(包括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城市绿地等)经营和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的审批;负责城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收集、运输、处理)许可的审批;负责城区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的核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城区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管,负责户外广告的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跨区运输)的审批和备案。

7、负责审批城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地的挖掘,组织及监督有关单位及时按质进行道路、绿地复原;负责对城区树木砍伐、迁移的审批;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三级资质的审批;负责对新(改)建开发小区的道路、绿化、市政服务间、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建设工程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审批、施工组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管理权属界定。

8、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的审批;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灯饰、广告、消防栓、电话亭、公共汽车停靠站(场)等设施建设的审批。

9、负责燃气行业的市场管理和安全管理,负责燃气行业企业的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10、依法对城区内尚未移交的城市道路、桥梁(涵)、挡土墙等市政设施安全性能的检查,组织实施安全技术鉴定,督促原建设单位加强维修、养护,确保安全。

11、负责拟订城区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区城市道路照明、主次干道(含桥梁)和市政挡土墙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监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行。

12、负责市政工程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城区路灯照明工程的组织工作;组织市政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区路灯照明工程的设计、方案优化、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监督施工质量与安全;办理市政工程、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城区路灯照明工程、户外广告及相关工程的施工报建手续和组织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负责对单位投资建设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路灯照明、市政设施、户外广告方面的行政执法,组织和指挥专项行政执法检查,承担大案要案的查处。

14、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城市照明、户外广告、城市管理执法的统计工作。

15、办理市人大提案、政协议案,处理人民群众有关来信(电)来访,办理行政诉讼。

16、指导、检查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

17、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编制人数21人,实有人数20人,离退休2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人数如下: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编制人数16人,实有51(含合同工),离退休1人;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编制人数12人,其中在职9人、退休4人,在职合同工有426人,离退休80人;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编制人数11人,实有142(含合同工),离退休42人;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编制人数4人,实有23(含合同工),离退休0人;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编制人数13人,实有35(含合同工),离退休0人。

第二部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下属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下属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下属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支出决算3979.96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数减少1015.92万元,减少20.34%,其原因是:减少了项目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979.96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411.88万元,占10.3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5.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4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3568.08万元,占89.65.38%,主要支出项目有以下几点:1、污染防治支出:87.50万元;2、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3.49万元;3、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342.58万元;4、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2.10万元;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40.87万元;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521.79万元;7、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89.69万元;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70.06万元。总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了1146.84万元,其原因是减少了城市维护费项目支出。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2016年支出决算金额584.38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数增加27.83万元,增长5%,其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81.15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31.15万元,占39.7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9.0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08万元;项目支出决算金额350万元,占60.23%,主要支出项目有以下:1、城管执法支出:335万元;2、工程建设管理支出:15万元。总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了7.65万元,其原因是减少专项经费的支出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2016年支出决算3485.71万元,2015年度决算数增加202.71万元,增长6.17%,其原因是:城区清扫面积扩大,投入的人力物力越来越多,导致支出相应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693.66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32.75万元,占8.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8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2460.91万元,占91.4%,主要支出项目有以下几点:商品和服务支出2448.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78万元。项目支出决算2460.91万元,占91.4%,主要支出项目有:商品和服务支出2448.1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2.78万元。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16年支出决算1598.87万元,2015年度决算数增加519.87万元,增长48.18%,其原因是:随着城区管辖的绿化养护面积不断扩大,支出相应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318.6万元,其他支出280.27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98.51万元,占22.64%,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5.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86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020.09万元,占77.36%,主要支出项目有商品和服务支出936.1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83.98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以下几点:1、临工工资经费支出:595.5万元;2、维修费支出:36.58万元;3、专业燃料费支出:29.11万元;4、苗木购置支出:90万元。总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了240万元,其原因是随着城区管辖的绿化养护面积不断扩大,支出相应增加。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16年支出决算194.83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数增加12.57元,增长6.89%,其原因是:项目费用增加,支出相应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56.83万元、其他支出38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60.66万元,占3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9.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34万元;项目支出决算121.6万元,占67%,主要支出项目有以下几点:1、临工工资经费支出:51.57万元;2、水电费支出:48.11万元;3、鹤山公园管理专项经费支出:21.92万元。总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了25.6万元,其原因是主要是减少设施维修费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6年支出决算886.64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数增加187.2万元,增长26.76%,其原因是: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均有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支出886.64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98.4万元,占22.3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3.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52万元;项目支出决算688.24万元,占77.63%,主要支出项目有以下几点:1、水费:1.74万元;2、电费:54.53万元;3、维修(护)费:8.34万元;4、租赁费:1.73万元;5、专用材料费:127.95万元;6、专用燃料费:53.12万元;7、劳务费182.36万元;8、委托业务费:111.9万元;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6.57万元。总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46.53万元,其原因是机械设备长时间运行,耗损严重,设备维修费增加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016年全年收入3980.10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979.96万元,其他收入:0.14万元,2015年决算数减少1015.78万元,减少20.3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支出项目,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981.54万元。22016年全年支出金额:3979.96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1万元;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07万元;3、节能环保支出:110.99万元;4、城乡社区支出:3812.64万元;5、住房保障支出:28.65万元。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016年全年收入:605.5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9.02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1.15万元,其他收入:24.42万元。22016年全年支出金额:584.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581.15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6万元;2、城乡社区支出:553.61万元;3、住房保障支出:18.18万元。其他支出:3.23万元。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016年全年收入3485.71万元,2015年决算数增加202.71万元,增长6.17%,主要原因是:因为城区清扫面积增加,投入的人力物力越来越多,导致支出项目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3.66万元,事业收入:736万元。22016年全年支出金额:3485.71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教育支出:0.09万元;2、城乡社区支出:3416.79万元。3、节能环保支出:12.78万元;4、其他支出:25.62万元。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016年全年财政拨款收入:1318.6万元;其他收入297.5122016年全年支出金额:1598.87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1318.6万元和其他支出280.2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19.87万元,增长48.18%,主要原因是:随着城区管辖的绿化养护面积不断扩大,支出相应增加。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016年全年财政拨款收入:156.83万元;其他收入44.1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5.43万元,增长13.95%,主要原因是:减少设施维修费22016年全年支出金额:194.83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6万元;2、城乡社区支出:150.8万元;3、住房保障支出:3.87万元;其他支出38万元。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6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2016年全年财政拨款收入:950.6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51.18万元,增长35.91%,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86.64万元,其他收入:63.98万元。22016年全年支出金额:932.43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2万元;2、节能环保支出:774.01万元;3、城乡社区支出:93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13.01万元;5、其他支出:45.79万元。

二、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收入:3980.1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015.78万元,减少20.33%,主要原因是污染防治支出经费收入减少,具体收入包括: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经费收入:14.61万元;2、医疗保障支出经费收入:8.75万元;3、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经费收入:4.32万元;4、污染防治支出经费收入:87.50万元;5、自然生态保护经费收入:23.49万元;6、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经费收入:698.13万元;7、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经费收入:92.10万元;8、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经费收入:40.87万元;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经费收入:2521.79万元;10、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经费收入:89.69万元;1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经费收入:370.06万元;12、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收入:28.65万元;13、其他收入:0.14万元。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2016年收入:605.5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9.05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收入项目,具体收入包括:1、事业单位医疗经费收入:6.01万元;2、计划生育服务支出经费收入:3.35万元;3、城管执法经费收入:538.61万元;4、工程建设管理经费收入:15万元;5、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收入:18.18万元,其他收入:24.42万元。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2016年全年收入3485.71万元,2015年决算数增加202.71万元,增长6.17%,主要原因是:因为城区清扫面积增加,投入的人力物力越来越多,导致支出项目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93.66万元,事业收入:73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包括:1、教育支出0.09万元;2、节能环保支出12.78万元;3、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381.79万元4、城乡社区支出(工程建设管理)35万元;5、其他支出(基本帐户)56.05万;事业收入包括: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736万元。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318.6万元和其他收入297.5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39.6万元,增长22.2%,主要原因是:随着城区管辖的绿化养护面积不断扩大,收入支出相应增加,具体收入包括: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318.6万元;2、绿化养护收入297.51万元。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56.83万元和其他收入44.1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5.43万元,增长13.95%,主要原因是:减少设施维修费,具体收入包括:1、事业单位医疗2.16万元;2、计划生育服务0.9万元;3、机关服务26.09万元;4、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24.71万元;5、住房公积金3.87万元;6、其他支出38万元。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950.6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51.18万元,增长35.91%,主要原因是: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增加了292.09万元,即场区内运行费用增加,具体收入包括:1、事业单位医疗4.36万元;2、计划生育服务2.26万元;3、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720.44万元;4、城市环境卫生93万元;5、住房公积金13万元;6、其他收入:63.98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支出金额:3979.9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015.92万元,减少20.33%,主要原因是:污染防治支出经费收入减少,具体包括: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4.61万元;2、医疗保障支出:8.75万元;3、计划生育事务支出:4.32万元;4、污染防治支出:87.50万元;5、自然生态保护支出:23.49万元;6、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698.13万元;7、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2.10万元;8、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40.87万元;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521.79万元;10、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89.69万元;1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70.06万元;12、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收入:28.65万元。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2016年支出:584.3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7.83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城管执法支出增加,具体支出包括:1、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01万元;2、计划生育服务支出:3.35万元;3、城管执法支出:538.61万元;4、工程建设管理支出:15万元;5、住房保障支出:18.18万元,其他支出:3.23万元。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2016年支出:3455.28万元,2015年决算数增加172.28万元,增长5.25%,主要原因是:因为城区清扫面积增加,投入的人力物力越来越多,导致支出项目增加,具体支出包括:一、基本支出232.75万元,主要支出1、城乡社区支出(工程建设管理)4.62万元;2、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28.14万元。二、项目支出3222.52万元,主要支出:1、教育支出0.09万元;2、节能环保支出12.78万元;3、城乡社区支出(工程建设管理)30.38万元;4、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3153.65万元;三、基本帐户支出25.62万元。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16年支出:1598.8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19.87万元,增长48.18%,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相应增加,具体支出包括:1、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318.6万元;2、绿化养护280.27万元。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16年支出:194.8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2.57万元,增长6.89%,主要原因是: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增加,具体支出包括:1、事业单位医疗1.26万元;2、计划生育服务0.9万元;3、机关服务26.09万元;4、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24.71万元;5、住房公积金3.87万元;6、其他支出38万元。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6年支出:932.4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32.99万元,增长33.31%,主要原因是: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增加了136.32万元,即场区内运行费用增加,具体支出包括:1、事业单位医疗4.36万元;2、计划生育服务2.26万元;3、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720.44万元;4、城市环境卫生93万元;5、住房公积金13.01万元;6、其他支出:45.79万元。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3979.9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015.92万元,减少20.33%,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节能环保支出和城乡社区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98.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81.54万元。2016年支出金额3979.96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61万元;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07万元;3、节能环保支出110.99万元;4、城乡社区支出3812.64万元;5、住房保障支出28.65万元。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581.1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4.60万元,增长4.4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和城乡社区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1.15万元。2016年支出金额581.15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6万元;2、城乡社区支出553.61万元;3、住房保障支出18.18万元。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2693.66万元,2015年决算数增加137.66万元,增长5.39%,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了137.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93.66万元。2016年支出金额2693.66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教育支出0.09万元; 2、节能环保支出12.78万元;3、城乡社区支出2680.79万元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318.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39.6万元,增长22.2%,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18.6万元。2016年支出金额1318.6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1318.6万元。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56.8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5.43元,减少13.95%,主要原因是:减少设施维修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6.83万元。2016年支出金额156.83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68万元;2、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50.8万元;3、住房保障支出3.78万元。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886.6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87.2万元,增长26.7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了192.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3.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93万元。2016年支出金额886.64万元,具体支出包括: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2万元;2、节能环保支出774.01万元;3、城乡社区支出93万元;4、住房保障支出13.01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金额:998.4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119.65万元,减少52.86%,主要原因是其他污染防治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和农村环境保护支出减少,具体支出包括: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4.61万元;2、行政单位医疗支出:8.75万元;3、计划生育服务支出:4.32万元;4、其他污染防治支出:87.50万元;5、农村环境保护支出:23.49万元;6、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698.13万元;7、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92.10万元;8、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40.87万元;9、住房保障支出:28.65万元。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金额:581.1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4.60万元,增长4.42%,主要原因是城管执法支出增加,具体支出包括:1、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01万元;2、计划生育服务支出:3.35万元;3、城管执法经费支出538.61万元;4、工程建设管理支出:15万元;5、住房保障支出:18.18万元。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金额:2693.66万元, 2015年决算数增加137.66万元,增长5.39%,主要原因是:支出项目发生变动,增加了教育支出和节能环保支出共12.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增加了165.79万元,工程建设管理支出取消,具体支出包括:1、教育支出0.09万元;2、节能环保支出12.78万元;3、城乡社区支出2680.79万元。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金额:1318.6万元;主要是城乡社区环境卫生1318.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39.6万元,增长22.2%,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环境卫生费用增加。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金额:156.8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25.43万元,减少13.95%,主要原因是:减少设施维修费,具体支出包括:1、事业单位医疗1.26万元;2、计划生育服务0.9万元;3、机关服务26.09万元;4、其他城乡社区支出124.71万元;5、住房公积金3.87万元。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金额:793.6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92.02万元,增长31.91%,主要原因是: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增加了292.09万元,场区机械设备运行强度大,设备残旧运行费用增加,具体支出包括:1、事业单位医疗4.35万元;2、计划生育服务2.26万元;3、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720.44万元;4、农村环境保护:53.57万元;5、住房公积金13.01万元。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基本支出金额:411.8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30.93万元,增长46.60%,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具体支出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285.35万元,具体包括:(1)基本工资172.52万元;(2)津贴补贴41.68万元;(3)奖金45.99万元;(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16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0.08万元,具体包括:(1)退休费11.54万元;(2)救济费0.28万元;(3)医疗费8.75万元;(4)奖励金4.32万元;(5)住房公积金28.65万元;(6)购房补贴43.46万元;(7)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8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26.45万元,具体包括:(1)办公费9.02万元;(2)印刷费0.30万元;(3)手续费0.07万元;(4)水费1.16万元;(5)邮电费1.72万元;(6)差旅费1.00万元;(7)维修(护)费0.47万元;(8)培训费1.45万元;(9)公务接待费1.5万元;(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9万元; (11)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17万元。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基本支出金额:231.1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32.24万元,增长16.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具体支出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59.01万元,具体包括:(1)基本工资96.53万元;(2)津贴补贴14.81万元;(3)奖金14.56万元;(4)绩效工资21.16万元;(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95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8.08万元,具体包括:(1)办公费4.21万元;(2)手续费0.13万元;(3)邮电费0.92万元;(4)维修(护)费0.14万元;(5)培训费0.90万元;(6)公务接待费0.60万元;(7)专用材料费0.39万元;(8)专用燃料费0.28万元;(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万元;(1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1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06万元,具体包括:(1)医疗费6.01万元;(2)奖励金3.35万元;(3)住房公积金18.18万元;(4)购房补贴26.52万元。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基本支出金额:232.75万元,2015年决算数增加86.75万元,增长59.42%,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和补助支出增加,具体支出包括:1、人员经费支出181.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院支出98.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3.23万元;2、公用经费支出50.8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43.59万元、公务接待费2.8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5万元。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基本支出金额:298.5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6.51万元,增长5.8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具体支出包括:1、人员经费支出271.66万元;2、公用经费支出26.85万元。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基本支出金额:59.5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1.13万元,减少1.86%,主要原因是:机关服务费用减少,具体支出包括:1、事业单位医疗2.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6万元;2、计划生育服务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0.9万元;3、机关服务26.09万元,其中:(1)人员经费支出23.49万元,(2)公用经费支出2.6万元;4、住房公积金3.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87万元。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基本支出金额:198.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0.66万元,增长25.7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具体支出包括:1、工资福利支出133.95万元,具体包括:(1)基本工资63.27万元;(2)津贴补贴10.95万元;(3)奖金10.02万元;(4)绩效工资15.16万元;(5)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4.55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24.52万元,具体包括:(1)办公费8.65万元;(2)手续费0.15万元;(3)邮电费1.58万元;(4)差旅费0.03万元;(5)培训费1.07万元;(6)公务接待费0.09万元;(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9万元;(8)其他交通费用1.34万元;(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12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93万元,具体包括:(1)医疗费1.92万元;(2)奖励金2.26万元;(3)住房公积金17.54万元;(4)购房补贴18.21万元。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6.0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59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3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4.59万元,平均每辆1.53万元。与2015年对比减少3.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0次,接待人次:300人。费用主要用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汇报工作中等的接待费。与2015年对比减少4.18万元,减少原因是:我单位大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压缩、取消部分非必要的公务接待,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60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3辆执法农用车,20台执法摩托车,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0.6万元,平均每辆0.90万元。与2015年对比减少0.56万元,主要原因减少执法车辆运行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5次,接待人次:175人。费用主要用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汇报工作中等的接待费。与2015年对比减少2.13万元,减少原因是:我单位大力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压缩、取消部分非必要的公务接待,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了相关支出。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6.3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3.5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2)公务车保有量3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13.5万元,平均每辆4.5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9万元,主要用于创卫生城市检查、超时加班误餐等公务餐费用,一共30批次,752人。2016年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一年下降了12.4%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10.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2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平均每辆4.5万元。与2015年对比持平。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主要用于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汇报工作中等的接待费。与2015年对比减少4.4万元,主要原因减少节约开支,减少接待费支出。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2.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6万元。与2015年对比减少0.5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3.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9万元,主要包括:(1)报废0辆、更新购置0辆,购置支出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1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3.49万元。与2015年对比减少1.01万元,主要原因减少公车车辆运行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9万元,主要用于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汇报工作中等的接待费。与2015年对比减少0.72万元,主要原因减少节约开支,减少接待费支出。

八、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81.54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981.54万元,占100%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3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93万元,占10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金额为:26.45万元,与2015年对比,增加了6.45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新招聘在编人员,导致办公经费相应增加了。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2016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金额为:21.31万元,与2015年对比,减少了7.80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办公经费相应减少了。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2016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金额为:232.75万元,与2015年对比,增加86.72了万元,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了76.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增加了3.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办公费等公用经费增加7.01万元费用。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16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金额为:26.85万元,与2015年对比,减少了19万元,原因是:因经费不足,减少办公费用。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16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金额为:4.34万元,与2015年对比,减少了1.7万元,原因是:办公经费减少。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6年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金额为:15.6万元,与2015年对比,增加了1.35万元,原因是:人员变动,更换部分办公设备,导致办公经费相应增加了。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政府采购金额为:177.79万元,项目包括:1、货物类:60.80万元;2、工程类:94.00万元;3、服务类22.99万元。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2016年政府采购金额为:7.72万元,项目为货物类7.72万元。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2016年政府采购情况如下: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共508.19万元,其中货物:456.62万元;服务:51.57万元。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16年政府采购金额为:187万元,主要用于购置:花卉、苗木、农药及化肥等。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16年政府采购金额为:8.99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公众责任险、工作服、监控维护等。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6年政府采购金额为:497.61万元,项目包括:1、货物类:234.25万元;2、服务类263.3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截止2016年底资产合计为:339.96万元,与2015年同期对比减少了9.36万元,主要原因是流动资产减少。其中:流动资产金额:21.04.万元;,占总资产的6.19%; 固定资产金额:318.92万元,占总资产93.81%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截止2016年底资产合计为:179.29万元,与2015年同期对比增加了5.87万元,主要原因是:流动资产增加以及新购置了固定资产。其中:流动资产金额:121.54万元,占总资产67.79%;固定资产金额:57.75万元,占总资产32.21%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截止2016年底资产合计为:1939.49万元,与2015年同期对比增加了290.02万元,主要原因是流动资产增加以及新购置了固定资产。其中:流动资产金额:158.42万元,占总资产8.17%;固定资产金额:1781.07万元,占总资产91.83%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截止2016年底资产合计为:685万元,与2015年同期对比增加了3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置了固定资产。其中:流动资产金额:139万元,占总资产20%;固定资产金额:546万元,占总资产80%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截止2016年底资产合计为:23万元,与2015年同期对比减少了3万元,主要原因是:流动资产减少以及报废固定资产。其中:流动资产金额:8万元,占总资产35%;固定资产金额:15万元,占总资产65%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截止2016年底资产合计为:389.48万元,与2015年同期持平。其中:流动资产金额:14.47万元,占总资产3.72%;固定资产金额:375.01万元,占总资产96.28%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鹤山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度本部门实施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支出金额0万元。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2016年度本部门实施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支出金额0万元。

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2016年度本部门实施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支出金额0万元。

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16年度本部门实施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支出金额0万元。

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16年度本部门实施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支出金额0万元。

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6年度本部门实施支出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支出金额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