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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下属单位部门决算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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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是主管中国福彩网城市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纳入部门决算编制有下属5个事业单位,包括: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市政工程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照明、户外广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的措施和办法。

2、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并实施城区市政工程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照明、户外广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科技进步规划和工作年度计划。

3、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市政工程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照明、户外广告、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实施城区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权管理。

5、负责拟订城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理、户外广告设置、有偿使用城市园林绿化等设施的收费方案并组织实施。

6、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公共用地(包括城市道路,城市广场、城市公园,城市绿地等)经营和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的审批;负责城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收集、运输、处理)许可的审批;负责城区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场所的核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城区户外广告的日常监管,负责户外广告的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跨区运输)的审批和备案。

7、负责审批城区城市道路、园林绿地的挖掘,组织及监督有关单位及时按质进行道路、绿地复原;负责对城区树木砍伐、迁移的审批;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三级资质的审批;负责对新(改)建开发小区的道路、绿化、市政服务间、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建设工程和市政配套设施建设的规划、审批、施工组织、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和管理权属界定。

8、负责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的审批;负责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灯饰、广告、消防栓、电话亭、公共汽车停靠站(场)等设施建设的审批。

9、负责燃气行业的市场管理和安全管理,负责燃气行业企业的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10、依法对城区内尚未移交的城市道路、桥梁(涵)、挡土墙等市政设施安全性能的检查,组织实施安全技术鉴定,督促原建设单位加强维修、养护,确保安全。

11、负责拟订城区城市维护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区城市道路照明、主次干道(含桥梁)和市政挡土墙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监督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行。

12、负责市政工程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城区路灯照明工程的组织工作;组织市政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和城区路灯照明工程的设计、方案优化、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监督施工质量与安全;办理市政工程、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城区路灯照明工程、户外广告及相关工程的施工报建手续和组织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负责对单位投资建设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13、负责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路灯照明、市政设施、户外广告方面的行政执法,组织和指挥专项行政执法检查,承担大案要案的查处。

14、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城市照明、户外广告、城市管理执法的统计工作。

15、办理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处理人民群众有关来信(电)来访,办理行政诉讼。

16、指导、检查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

17、承办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编制21个,实有20人,离退休2人。下属事业单位编制人数如下: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编制16个,实有51(含合同工),离退休1人;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编制12个,实有512(含合同工),离退休79人;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编制13个,实有137(含合同工),离退休40人;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编制4个,实有15(含合同工),离退休0人;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编制13个,实有35(含合同工),离退休0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组织实施城区市政工程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照明、户外广告、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城市综合管理专项执法行动等。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收入决算462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25.5万元,占100%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12014年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收入决算443.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3.58万元,占100%

22014年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收入决算2845.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3.91万元,占54%,事业收入1311.73万元,占46%

32014年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收入决算1061.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1.72万元,占100%

42014年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收入决算20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7.9万元,占100%

52014年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收入决算737.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7.8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支出决算462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4625.5万元,包括:(一)基本支出193.18万元,占4.2%。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136.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5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28万元;(二)项目支出4432.32万元,占95.8%。其中城乡社区支出(类)决算支出4432.32万元,包括:(1)工程建设管理决算支出19万元;(2)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决算支出62.65万元;(3)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决算支出414.67万元;(4)城市公共设施决算支出2076.88万元;(5)城市环境卫生决算支出450.43万元;(6)其他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决算支出416.57万元;(7)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决算支出962.21万元;(8)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的决算支出29.91万元。总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了443.81万元,其原因是2014年市政维修维护工程减少了。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12014年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支出决算443.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443.58万元,包括:(一)基本支出170.15万元,占38%。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116.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49万元。(二)项目支出273.43万元,占62%。其中:城管执法决算支出273.4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1、“呼死你”系统专项经费支出8.59万元;2、“牛皮癣”专项经费支出42万元;3、燃气专项经费支出3万元;4、办公设备购置专项支出2万元;5、城管委综合执法管理专项经费支出1.72万元;6、城管执法其他经费支出216.12万元。总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13.36万元,其原因是随着管辖城区的面积不断扩大,城市管理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投入的人力物力越来越多,导致用于城市执法管理的专项支出相应增加。

22014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支出决算2845.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2845.64万元,包括:(一)基本支出195.8万元,占6.9%。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22.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1.84万元。(二)项目支出1338.13万元,占93.1%。其中:(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万元;(2)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决算支出1327.73万元。2014年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了381.36万元,增加的原因是1、环卫清扫面积增加,保洁经费加在;2、加大乡镇卫生整治保洁,增加环卫设备租赁费用;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外理,加大登革热灭蚊药品。

32014年鹤山市园林绿化管理所支出决算1061.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1061.72万元,包括:(一)基本支出255.94万元,占24%。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159.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8.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9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29万。(二)项目支出805.78万元,占76%,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6万元,原因是增加养护费用,其中:(1)物业管理费决算支出100.75万元;(2)维修(护费)决算支出39.07万元;(3)专用材料费决算支出68.33万元;(4)专用燃料费决算支出51.13万元;(5)劳务费决算支出510.46万元;(6)其他交通工具购置36.04万元。

42014年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支出决算20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207.9万元,包括:(一)基本支出50.48万元,占24%。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38.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万元。(二)项目支出157.42万元,占76%。其中:(1)办公费决算支出1.35万元;(2)水费决算支出7.51万元;(3)电费决算支出48.43万元;(4)邮电费决算支出0.3万元;(5)物业管理费决算支出7万元;(6)维修(护)费42.95万元;(7)专用材料费决算支出1.15万元;(8)劳务费决算支出40.7万元;(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9万元;(10)办公设备购置决算支出2.24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53万元,增加了工程维修。

52014年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支出决算737.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737.84万元,包括:(一)基本支出135.99万元,占18%。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89.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17万元。(二)项目支出601.87万元,占82%。其中:(1)水费决算支出1.35万元;(2)电费决算支出79.65万元;(3)物业管理费决算支出21.26万元;(4)维修(护)费119.83万元;(5)租赁费决算支出1.73万元;(6)专用材料费决算支出144.88万元;(7)专用燃料费决算支出54.88万元,(8)劳务费决算支出102.48万元;(9)委托业务费决算支出18.72万元,(1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4.73万元;(11)办公设备购置费决算支出2.36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24.51万元,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场区内设备残旧,维护费用增加。


四、“三公”经费决算说明

2014年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9.9万元。其中:(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3万元,增加原因是车辆老化,机件损耗严重,维修费用增加;(四)公务接待费支出6.46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65次,接待人数1300人,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3.63万元,减少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接待费支出。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12014年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7.75万元。其中:(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执法农用车,20辆执法摩托车;(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0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89万元,减少原因减少一辆公务用车;(四)公务接待费支出2.73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20次,接待人数共545人,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2.9万元,减少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接待费支出。

22014年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7万元。其中:(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减少302.28万元,减少原因:2013年下达的车辆经费将环卫垃圾车辆及公务用车没有划分开,2014年则划分开环卫垃圾车辆经费、公务用车辆经费;(四)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90次,接待人数共1000人。主要包括环卫工人超时加班误餐费、退伍军人维稳、环卫系统人员参观学习接待等,比上年同期减少1.13万元,减少原因:比上年下调20%经费。

32014年鹤山市绿化园林管理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5.64万元。其中:(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其中2辆为工具用车;(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0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3万元,减少原因是2013年的决算没有分公务和专业用车数据,统一报公务用车费用,故数据变动异常包含专业用车费用;(四)公务接待费支出5.59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80次,接待人数共988人,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4万元,减少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接待费支出。

42014年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14万元。其中:(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01万元;(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64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20次,接待人数共320人,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0.47万元,减少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接待费支出。

52014年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2.06万元。其中:(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4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19万元,原因是机械设备等维修费用从专项费用支出;(四)公务接待费支出4.61万元,2014年发生国内接待48次,接待人数共921人,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1.14万元,减少原因是节约开支,减少接待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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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2014年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及下属单位部门决算公开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