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委托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的精神,现对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通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
(一)临时占用城市绿地一千五百平方米以下的审批;

(二)道路工程审批;

(三)绿化工程审批;

(四)路灯照明工程审批;

(五)城市树木砍伐、迁移的核准;

(六)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的各种管线、杆线、灯饰、消防栓、电话亭、公共汽车停靠站(场)等设施的审批;

(七)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的审批;

(八)城市公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铁路沿线两侧、江河两岸、水库周围等绿地的修建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的审批;

(九)城区城市道路的挖掘、修复审批;

(十)城市园林绿地的挖掘、修复审批;

(十一)大型户外广告、大型立柱式广告设置审批;

(十二)灯杆广告设置审批;

(十三)户外LED(电子)显示屏设置审批;

(十四)实物造型广告设置审批;

(十五)小型广告、广告招牌设置审批;

(十六)在本市设立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十七)在本市设立燃气经营企业的分支机构;

(十八)燃气设施改动许可审批;

(十九)临时占用城市主、次干道(含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咨询宣传活动、临时性占道经营等(非挖掘类)的审批;

(二十)新、改、扩建燃气接收站、储存站、储配站、燃气汽车加气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的燃气经营许可证变更审批;

(二十一)余泥渣土排放处置核准;

(二十二)余泥渣土受纳处置核准;

(二十三)城市垃圾经营服务单位资质审批;

(二十四)城市垃圾(生活垃圾)准运证核发;

(二十五)城市垃圾(建筑垃圾)准运证核发。

二、受委托机关:

中国福彩网各镇人民政府(除沙坪街道外)。

三、委托区域:

以上二十五项审批职能均委托到贵单位行政管理区域(注:第一项至第十五项的委托范围不包含城区规划控制区)。

四、委托期限:
2014年6月23日起至2016年6月23日止。

特此通告。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