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及各级相关部门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以全面推动建设“法治城管,和谐鹤山”为重点目标,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使城市环境面貌有了较大改观。下面就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基本情况、主要职能以及近年来有关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等工作汇报如下:
一、城管局基本情况
(一)机构情况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前身是鹤山市市政管理局,于2010年5月24日更名成立。2014年9月,城管局由原来的事业局升级为行政局。目前,我局核定行政编制3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15名,局机关共设办公室、行政法规股、市容广告管理股、市政绿化设施管理股、燃气管理股和工程技术股等6个内设机构。局下属单位部门包括有:园林绿化管理所、市政环卫管理所、市政管理监察队、鹤山公园管理所、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等5个下属事业单位。
(二)职责任务
市城管局作为政府主管城市综合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区市政工程、市政公用事业、城市道路照明、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燃气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情况
(一)明确执法主体,履行工作职责。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作为对外实施行政执法的城市综合管理队伍,全局具有执法证的人数共有14人,综合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占用市区道路设置临时停车场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公共用地进行摆摊设点的行政审批权。
(二)规范执法程序,依法行使职权。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过程中,我局主要从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入手,先后制定了《鹤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处罚程序》、《鹤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等制度,对行政执法、处罚、强制等程序予以了明确与细化,严格遵照法定程序依法行使职权,逐级上报,会议审批工干部,准确、严肃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和行政执法权,确保立案、听证、自由裁量等执法过程不出现偏差。
同时,我局还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了执法文书,使执法工作从内容到形式进一步系统规范。着力构建一案一卷制度,认真复查每份案卷,依照顺序进行归档,做到有案可查,有案可考。
(三)优化服务,依法许可。我局坚持不断更新窗口部门服务观念,积极将各项审批流程制度化,有效促进了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据统计,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分别共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业务504宗、518宗和467宗。所有行政许可申报均通过行政电子审批系统流程处理,及时办结率达到100%。
(四)坚持严格执法,服务群众实现管理为民。执法必严是城管执法队伍管理城市的基本要求,近年来,我局以“严格执法、管理为民”活动为抓手,以城区主干道和大型公共场所为重点,着力通过开展了一系列集中整治活动,优化、美好城市环境,真正实现管理为民。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不懈的努力,我局依法行政能力得到明显的提升,但对比上级领导的要求,还存在不足,突出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体制不健全,长效机制建设推进缓慢。突出表现在协调机制仍不顺畅,城市管理各部门执法职权分工和职责划分比较复杂,难以避免出现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问题。
(二)城管执法理念滞后。当前城管执法仍以传统的“管制型”执法思维为主导,没有采取疏堵结合的形式,在执法中偏重于强制性,忽视了为民服务的一面,容易导致行政执法过程中矛盾冲突升级。
(三)城管执法环境差,执法难度大。在众多的行政执法部门中,城管执法的难度是最大的。一方面由于城市管理的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另一方面由于媒体宣传及长期以来城管不良的固有形象;再就是法律法规赋予城市管理的强制力不够,导致城管部门执法难度加大。
四、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的工作思路
(一)理顺城市管理运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效率效能。一是积极探索城管进社区的方式,充分发挥街道办和社区管理城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社会监管,鼓励和组织各界群众参与城市管理。三是加强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群众的整体素质。
(二)强化市民教育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以“六五普法”宣传为契机,运用各种途径加大力度对市民进行宣传教育,从而使广大群众能深刻认识到城市管理的意义,了解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树立“城市管理人人有责”的责任感,理解城管人员的工作,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自觉维护好城市环境卫生秩序,抵制违章行为,共同塑造城市的良好形象。
(三)加强部门联动交流,完善执法保障机制。一是财政保障。我局将力争在经费、设施、装备上为执法队员作好保障。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城市管理涉及多部门,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部门间联动交流,确保城管执法得到全方位的支持。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管理,推进执法水平提高。切实加强执法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城管业务的培训,增强他们依法行政的意识。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办案研讨和交流,加强对行政处罚案件处罚过程的监督,推动城管执法向规范执法转变。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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