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61万元。其中:(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11万元;(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5万元。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1、2016年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1.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13万元,购置车辆数为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执法农用车,20辆执法摩托车;(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
2、2016年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7.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5万元;(四)公务接待费支出3.6万元。
3、2016年鹤山市绿化园林管理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4.5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四)公务接待费支出5.59万元。
4、2016年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0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万元;(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
5、2016年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四)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
二、“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6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9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万元。
(4)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96万元,减少原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好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下属单位情况如下:
1.鹤山市市政管理监察队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1.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6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55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3万元。
2、鹤山市市政环卫管理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7.1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
(4)公务接待费支出3.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
3、鹤山市绿化园林管理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
(4)公务接待费支出5.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
4、鹤山市鹤山公园管理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0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5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0.4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万元,减少原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好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5、鹤山市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减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万元,减少原因:严格执行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4)公务接待费支出0.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万元,减少原因: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做好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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