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鹤山市城管局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六大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2年,我局以维护广大市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全力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城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重点,增强政务公开的效果和监督。二是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行全员培训,全面增强本局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尤其是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分工,落实责任,并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三是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并强化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突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制度,坚决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1.公开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合我局自身职能,详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采用了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在鹤山信息网和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二是通过登报、公示栏张贴等便民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让群众对我局的工作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及有效监督;三是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公开内容
单位详细信息、领导信息、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和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工作总结、工作汇报、年鉴材料、简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等情况。
3.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网站、电视、报纸以及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提供公共服务信息,行政活动透明度大力增强。对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进行完善,增强政务公告、城管动态、便民服务等功能,强化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便民性。为群众关注城管工作提供了一个平台,努力将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建设成为一个政府与公众互动的重要窗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以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同时也没有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我局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任何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时效性仍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学习,强化认识
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局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公开工作的责任感。
2.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强化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宣传栏、标语等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及时更新政府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为的及时监督。
3.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以及我市制定的一系列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完善信息审查和维护更新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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