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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城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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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力度,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促工作,以公开树形象,以公开得民意,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结合2018年度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情况

2018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构建大城管格局,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以维护广大市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条例》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完善了《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在强化基础和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充实扩展公开内容和方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二是人员分工,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和重点,增强政务公开的效果和监督。三是重视全员培训,全面增强本局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四是完善保密审查机制和信息沟通协调机制,突出抓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登记制度,严格信息公开和发布审查程序,加强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合我局自身职能,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并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信息的实效性,便于群众及时了解我局最新的信息和动态。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信息95条。其中,组织机构类信息有3条,部门文件类信息有18条,工作动态类信息有68条,部门预决算类信息有6条。截至201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单位:条

组织机构类

3

部门文件类

18

工作动态类

68

部门预算类

6

合计

95

(二)公开内容

城管局信息公开种类有:机构职能、直属机构、部门动态、政策法规、办事程序、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标准、工作总结、工作汇报、年鉴材料、简报、建言献策、市民投诉等。

(三)公开形式

城管局采用了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在鹤山信息网和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二是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三是通过登报、公示栏张贴等便民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让群众对我局的工作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及形成有效监督;四是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360截图20190328145811612.jpg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以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同时,也没有公开任何不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进行收费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任何申请行政复议,没有引发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个别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还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有待完善。

(二)改进措施

1.继续加强学习,增强意识

定期组织召开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要求局系统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加强学习,明确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

2.加快信息更新速度,强化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充分发挥网络、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栏、标语等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同时,拓宽城管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增加群众与城管工作互动的机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行为的及时监督。

3.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

在今后的工作中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和工作规程,明确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鹤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