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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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址山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18〕1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第二批)34.79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相关工作。请按附件及时将资金用于指定项目(资金分配详见附表),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挤占、截留、挪用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此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所列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并根据支出性质与资金的实际用途,列入相应经济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文件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五、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你镇,由你镇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附件:1.2018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2.《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18〕112号)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水利局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