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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四批)-耕地轮作休耕等农业结构调整项目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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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江财农〔2021〕79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四批) -耕地轮作休耕等农业结构调整项目资金42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1年“农林水支出(2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相关款项;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性质与实际用途列编。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双季稻轮作和开展试点区域耕地质量监测评价。请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0〕10号)等文件规定,切实管好用好本次下达的资金,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加快资金拨付使用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及时将上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分解到项目承担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要求,如涉及资金再分配到各镇(街)或其它单位,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并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到各镇(街)或其它单位。

  五、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上级部门另有考核任务和要求的项目除外)。请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附件: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江财农〔2021〕79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