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1〕76号),现将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1年度“21305扶贫”相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就业进行专项补助,具体请根据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三、此项资金属于财政扶贫资金,纳入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并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结合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1〕76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