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1〕81号),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1.2万元,列2021年“2050801 教师进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教师队伍建设。请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其中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管理的资金要与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做好衔接,同时请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省级教育发展专项(新强师工程)第一批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21〕81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