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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鹤山市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上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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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镇财政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1〕74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扶持村级集体经济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1〕7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上级补助资金4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21年度附件所列相关支出功能科目,经济科目按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收支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壮大粉洞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请尽快将资金分配到有关项目承担单位。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36号)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请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资金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你镇,由你镇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五、根据《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江府〔2019〕30号)要求,市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须在年内完成支出进度,按月考核,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鹤山市2021年度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试点上级补助资金及绩效目标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