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1〕6号),我局于2021年9月对鹤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相关情况进行了就地重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鹤山市应急管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784MB2C93977W
机构性质:机关
机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旭日邨86号
负 责 人:孙通
赋码机关: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12月底人数:在编36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人员4人,事业编制5人),合同工48人(其中由广东省胜威保安集团江门分公司劳务派遣32人,由江门市五邑人才资源有限公司劳务派遣16人),退休6人。
二、预算收入及支出管理情况
(一)2020年公开预算收入数为21,524,371.68元,其中:一般预算(人员经费)7,152,771.04元,一般预算(公用经费)616,005.92元,专项预算13,630,800.58元,上年结转124,794.14元。根据2020年账上反映全年实际发生收入14,390,768.99元,是公开预算总收入的66.86%。
(二)2020年公开预算支出为21,524,371.68元,其中人员支出7,152,771.04元,公用经费支出616,005.92元,专项支出13,630,800.58元,上年结转支出124,794.14元。根据2020年账上反映实际支出14,448,205.19元。其中:人员支出7,210,039.60元,公务经费支出603,027.19元,专项支出13,630,800.58元,其他支出69,011.20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该局有7辆公务车。
该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10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82,000元,是预算的82%,其中汽车维修保养费32,456.75元,充值油卡28,000元,购买保险21,272.63元,其他270.62元。
该局设置“车辆日常运行登记表”记录出车情况,分别登记车辆使用日期、使用车辆车牌号、使用人、目的地、还车时间及事由、司机等信息。
检查组对该局的会计资料及车辆登记表信息进行检查,发现“车辆日常运行登记表”记录不完整,如部分记录存在以下情形:无登记驾驶人、未写出发目的地、无记录还车时间;所有车辆的使用均未记录行驶里程指标。
上述公务用车部分不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017年12月5日印发)第十二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加强监督,降低运行成本。严格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的规定。
(三)公务接待费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656.00元(含上年结转9,656.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7,128.00元,实际支出金额占预算金额的87.13%。
经查,相关接待费凭证,后附有发票,资金使用审批表及费用报销审批单,公务接待公函,接待人数等资料及信息。
(四)会议费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会议费预算为5,000.00元。实际支出为3,907.00元,实际支出金额占预算金额的78.14%。
经查,有关会议费凭证,后附有发票,资金使用审批表及费用报销审批单,有会议记录,有签到表等资料及信息。
(五)培训费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度培训费预算为45,1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45,1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占预算金额的100%。经检查该支出凭证后附有发票、通知书、审批文件、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
四、资产管理情况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5,382,060.29元,本年增加固定资产2,285,790.00元,本年减少固定资产124,678.00元,期末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7,543,172.29元,累计折旧为850,640.20元,固定资产净值为6,692,532.09元。
经检查,固定资产账面数据与广东省财政厅行政事业单位支出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除调拨给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的资产未有调整外,其他的一致。在本年增加的资产中,购入资产共502,190元,均附有发票,支付时通过立项申请,有采购清单及审批手续、会议记录。由鹤山市林业局无偿调入森林消防设施1,783,600元,有移交清单及鹤山市财政局复函。
本年减少资产124,678.00元,是无偿调拨给鹤山市卫生健康局的资产,有双方移交确认及鹤山市财政局批复。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检查组以查看会计凭证、财务账簿为主要手段,对2020年鹤山市应急管理局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未发现鹤山市应急管理局违规违纪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发生。
六、检查发现的其他情况
(一)部分凭证附件欠票据
如2020年有些月份发放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改革补贴,只有银行代发的三种补贴合计明细表,没有附各人各项补贴签收表,很难判断个人领取的各种补贴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二)部分账务处理不规范
(三)制作会计凭证时,未按要求清晰地反映每项经济事项
如大部分凭证都是集中一个月的支出单据编制一张会计凭证,导致查账人员很难查找其中对应关系。
(四)部分支付手续仍未完善
七、检查建议
针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对鹤山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为更加清晰地反映经济业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每笔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不要集中在一个月编制一张凭证。
(二)加强对财务会计核算的管理,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完善支付的各项手续。
(三)对支付劳务费应要采用合理合法方式,预防事故发生。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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