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1〕6号),我局于2021年9月对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2020年相关问题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以下简称生态环境局)是经中共江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007085537K。负责人为麦和灿,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鹤山市沙坪镇街道朗和路5号。
因本级财政预算编制覆盖包括主管单位和下属单位在内的所有预算单位,即本市下属单位预算独立编制预算、经本级财政单独批复、独立公开预算,故本部门预算为局本级预算。本部门下属预算单位具体包括:鹤山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鹤山市环境信息中心。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2020年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2,565.63万元,决算收入金额为1,815.66万元。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决算数(万元) |
财政拨款 | 2,565.63 | 1,815.63 |
其他收入 | 0.00 | 0.03 |
合计 | 2,565.63 | 1,815.66 |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2020年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2,607.48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2,212.33万元,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 年初预算数(万元) | 决算数(万元) |
教育支出 | 15.00 | 2.39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73.70 | 78.44 |
卫生健康支出 | 33.64 | 32.56 |
节能环保支出 | 2,283.29 | 1,905.39 |
城乡社区支出 | 120.00 | 155.10 |
住房保障支出 | 40.00 | 37.45 |
其他支出 | 41.85 | 1.00 |
合计 | 2,607.48 | 2,212.33 |
2020年生态环境局预算支出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需要超年初预算金额范围支出的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调整相关预算指标后再支付。检查未发现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三)2020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2月21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鹤山市预决算公开平台将2020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预算对社会公开,于2021年10月13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鹤山市预决算公开平台将2020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决算对社会公开。
对其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如下:
公开项目 | 公开内容 | 是否按规定公开 | 备注 |
部门基本情况 |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 是 |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 是 | |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 是 | ||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是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 是 | ||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是 | ||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 是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 是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两个项目 | |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 是 | |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 是 | ||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 是 | ||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 是 | ||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 是 | ||
预算绩效信息情况 | 是 | ||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 是 |
三、主要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20年,生态环境局公务接待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74,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59,75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6月份及12月份部分公务接待支出不符合《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主要表现为无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无具体接待对象的姓名、职务等内容,且未具体说明用餐次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生态环境局车辆情况:权属生态环境局车辆有7台(其中粤JX3768于2021年9月已报废)。
生态环境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金额为164,0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139,399.15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20年,生态环境局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金额为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会议费情况。
2020年,生态环境局会议费年初预算金额为1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35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2.培训费情况。
2020年,生态环境局年初预算金额为15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23,939.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2020年9月及12月部分凭证邀请专家对生态环境局进行培训,讲课费超过《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标准。
3.差旅费情况。
2020年,生态环境局差旅费年初部门基本支出预算金额为9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1,127.01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生态环境局2020年期末,现金余额为0.00元,银行存款余额为38,430.28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2020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生态环境局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生态环境局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未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六、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7月6日报送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七、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生态环境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存在无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无具体接待对象的姓名、职务等内容,且未具体说明用餐次数等情况。不符合《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鹤办发〔2019〕48号)“五、公务接待管理(七)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关审批件要相一致”和“六、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三)严格支出报销审核。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者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关于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实施公务接待,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加强接待费支出审批,完善接待费报销凭证。
(二)生态环境局2020年培训费支出存在超标准支付讲课费的情况。不符合《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九条“(一)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及其他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支出培训费。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