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民政局: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1〕6号),我局于2021年9月对鹤山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2020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784007085510U
机构性质:机关
机构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32号
法定代表人:欧锦波
核定鹤山市民政局行政编制1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2名;年末实有人员13人,其中公务员11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2人。离休人员1人。
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会计报表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民政局资产总计10,052,304.13元,其中:货币资金57,000.00元,其他应收款净额1,494,636.95元,固定资产原值13,434,294.49元(累计折旧5,136,269.34元,固定资产净值8,298,025.15元),无形资产原值9,200.00元(累计摊销9,200.00元,净值0.00元),受托代理资产202,642.03元;负债总计57,106.07元,其中:其他应交税费-12.61元,应付职工薪酬118.68元,受托代理负债57,000.00元;净资产总计9,995,198.06元,其中累计盈余9,955,703.54元,本期盈余39,494.52元。
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会计报表反映:2020年收入合计30,599,724.78元,2020年支出合计30,554,048.46元,收支差额45,676.32元。
二、预算收入管理情况
(一)2020年市民政局公开预算收入数为48,138,904.2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039,198.00元,基金预算拨款5,889,070.73元,预算单位自有资金210,635.55元。
(二)2020年市民政局实际发生总收入合计数为30,599,724.78元,是公开预算收入合计数的63.57%。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30,551,808.4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422,695.69元(基本支出拨款4,180,033.81元,项目支出拨款23,242,661.8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129,112.77元(项目支出拨款3,129,112.77元)。
2.利息收入527.92元。
3.其他收入47,388.40元,其中:专项资金4,874.40元,非专项资金42,514.00元。
(三)市民政局会计账面反映没有处置国有资产的收益。
三、预算支出管理情况
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鹤山市2020年部门预算表》,市民政局2020年度总预算支出数为48,138,904.28元,其中:基本支出5,337,180.00元(人员支出5,033,180.00元,公用经费304,000.00元),专项支出42,801,724.28元。2020年市民政局账面实际发生总支出数为30,554,048.46元。其中:
财政拨款支出30,551,808.46元,其中:基本支出4,180,033.81元(人员支出3,938,497.38元,公用经费241,536.43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6,371,774.65元(其中包含财政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9,112.77元)。
非财政拨款支出2,240.00元,均为项目支出。
市民政局“三公经费”的预算及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
市民政局2020年度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市民政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5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41,210.39元,其中公务车油费18,000.00元,粤通卡2,000.85元,购买保险7,765.61元,公务车修理费用11,033.93元,公务车清洗费用2,410.00元。
市民政局持有公务车辆2辆,经检查核实市民政局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上述车辆机动车所有人为:鹤山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实行公车使用申请报批制度和用车登记制度,设置“鹤山市民政局公务用车派车单”记录出车情况,注明用车事由、时间、随行人员、用车部门、具体到达目的地、车牌号,并呈送单位领导签批。检查发现市民政局未严格执行“派车单”的出车程序,“派车单”记录不完整,如未登记实际还车时间。
市民政局登记了公务车加油登记表,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登记用油时间、车牌号、加油金额、加油量、加油卡余额以及使用人签名。
(三)公务接待费
市民政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0,640.00元。市民政局严格实行接待用餐审批制度,填写接待审批表,登记接待时间、接待人员、陪餐人数和用餐标准,严格执行用餐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并附接待公函、接待清单、报销发票等。
经检查,上述接待费支出符合《广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粤办发〔2014〕12号)第七条“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第十四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者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的规定。
(四)会议费
市民政局2020年度会议费预算为2,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148.00元。其中参加收看广东省民政厅全省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会议费648.00元,宣讲《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报告会讲师费500.00元。
抽查市民政局列支的“参加收看广东省民政厅全省基层民政经办服务人员会议费648.00元”,凭证后附有广东省民政厅(粤民办函〔2020〕113号)文件通知、召开会议审批表、会议签到表等 。
上述做法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第十七条“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的规定。
(五)培训费
市民政局2020年培训费预算调整金额为71,300.00元,实际支出数为91,300.00元。
经抽查,市民政局列支的培训费附有文件通知、审批表、会议记录,但其中有2笔培训费支付凭证中未见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及签到表、培训天数等 。
上述做法未完全符合《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5〕25号)第十六条“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的规定。
市民政局2020年培训费实际支出数超过预算调整数。建议市民政局建立健全的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单位各项事业的稳定发展,使单位的预算编制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四、资产管理情况
市民政局2020年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3,215,644.49元,本年增加固定资产227,850.00元,本年减少固定资产9,200.00元,期末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3,434,294.49元,其中累计折旧5,136,269.34元,固定资产净值8,298,025.15元。
各项资产分类及明细如下:
资产分类 | 账面原值(元) |
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 9,978,633.22 |
2、通用设备: | 2,196,100.47 |
3、专用设备: | 121,590.00 |
4、家具、用具、装具和动植物: | 1,137,970.80 |
合计 | 13,434,294.49 |
经抽查市民政局新增固定资产相关的“鹤山市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立项申请书”,“主管部门意见”“财政局业务股室资金审核意见”“财政局分管业务股室领导意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意见”“财政局分管政府采购领导意见”均有签名审批。
经询问,市民政局2020年未按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以上行为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资产清查,要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不重不漏,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找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的规定。建议市民政局定期对本局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以查看会计凭证、财务账簿为主要手段,对2020年市民政局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并对单位主要财务人员进行询问。工作小组未发现市民政局违规违纪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发生。
六、部门预算及预算执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2020年鹤山市民政局部门预算表》,并核对市民政局2020年度的相关会计财务资料,市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鹤山市民政局2020年度预算与账面实际列支数对比表
单位:元
资金性质 | 项目 | 预算数 | 实际列支数 | 差额 |
一般公共预算 | 一、工资福利支出 | 3,780,000.00 | 3,208,914.21 | 571,085.79 |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 4,025,380.00 | 4,025,786.07 | -406.07 | |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33,903,180.00 | 20,014,676.41 | 13,888,503.59 | |
四、资本性支出 | 0.00 | 93,319.00 | -93,319.00 | |
五、对企业补助 | 330,638.00 | 80,000.00 | 250,638.00 | |
小计 | 42,039,198.00 | 27,422,695.69 | 14,616,502.31 | |
基金预算 |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 | 5,864,070.73 | 789,356.84 | 5,074,713.89 |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25,000.00 | 0.00 | 25,000.00 | |
三、资本性支出 | 0.00 | 2,339,755.93 | -2,339,755.93 | |
小计 | 5,889,070.73 | 3,129,112.77 | 2,759,957.96 | |
预算单位自有资金 |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 | 150,635.55 | 2,240.00 | 148,395.55 |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60,000.00 | 0.00 | 60,000.00 | |
小计 | 210,635.55 | 2,240.00 | 208,395.55 | |
合计 | 48,138,904.28 | 30,554,048.46 | 17,584,855.82 |
如上表所示,市民政局2020年度总预算支出48,138,904.28元,账面实际列支数30,554,048.46元,节约17,584,855.82元。
七、检查发现的其他情况
(一)关于零余额账户划转基本户的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
2020年12月第13号凭证,零余额账户划转基本户并没有做预算会计的核算。根据政府会计制度中“平行记账”的原理,预算会计账套中存在的货币资金科目,将资金结存加在财务会计账套货币资金科目之前,如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变更为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变更为资金结存-货币资金。2020年12月第13号凭证,市民政局资金从零余额账户归垫到基本户时,财务会计有反映账户之间划转的账务处理,同时归垫时确认费用,但在预算会计中则直接确认支出,没有反映零余额账户资金划转到基本户的账务处理。建议在零余额划转基本户代垫款项时,财务会计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会计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贷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同时,财务会计借记“业务活动费用”,贷记“其他应收款/基本户垫支款项”,预算会计借记“行政支出”,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二)会计报表数据不严谨
1.检查组检查发现市民政局2020年12月资产负债表“本期盈余”科目没有进行年终结转。年末,将“本期盈余”科目余额转入“本年盈余分配”科目,年末结账后,“本期盈余”科目应无余额。然后根据有关规定从本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专用基金后,“本年盈余分配”科目有余额的,应转入“累计盈余”科目。
2.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2020年全年政府会计制度行事账-余额表”显示,“银行存款”科目二级明细:“非受托代理资产”202,642.03元,“受托代理资产”57,000.00元。该受托代理资产是五邑慈善会划入市民政局的“爱心300资金”,对于该项资金,市民政局同时确认了“受托代理负债”57,000.00元。但经查市民政局2020年12月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只反映了“银行存款-受托代理资产”57,000.00元的部分,并未反映“银行存款-非受托代理资产”的部分。而资产负债表中“受托代理资产”项目则反映了“银行存款-非受托代理资产”202,642.03元的部分。资产负债表与科目余额表的数据不一致,建议市民政局查找原因,并及时修正,真实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
八、检查建议
针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对市民政局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统筹做好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合理安排预算支出。
(二)加强对财务的管理,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严格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培训,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
(三)采用适合单位实际情况的会计核算方法,真实、完整地反映各项经济业务及报出单位经营成果。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25日
附件: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