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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江门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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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梧镇财政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关于拨付2021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江财农〔2021〕106号),现将2021年度江门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三批)11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宅梧镇白水带永安村和石门村人居环境建设工程项目。请尽快通知有关项目单位,督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支出请列入2021年度相关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三、此项资金参照《鹤山市2019-2020年精准扶贫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鹤扶办〔2019〕4号)有关规定使用。请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上级部门另有考核任务和要求的项目除外)。请各单位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五、根据《鹤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此项资金列入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范畴,市财政将全额授权给你镇,由你镇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

  附件:关于拨付2021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江财农〔2021〕106号)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