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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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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1〕6号),我局于2021年10月对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2020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经鹤山市机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2440784751077252D。法定代表人为郑东育;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一类;开办资金为人民币926万元;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18号。

  疾控中心预算为本部本级预算,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二、预决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2020年年初预算收入金额为2,650.09万元,决算收入金额为3,538.34万元。

  预决算收入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决算数(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990.09

  1,694.23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0.00

  534.06

  事业收入

  1,630.00

  1,255.00

  其他收入

  0.00

  55.05

  合计

  2,650.09

  3,538.34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2020年年初预算支出金额为2,732.98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3,376.44万元,预决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具体如下表:

  项目

  年初预算数(万元)

  决算数(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6.88

  173.45

  卫生健康支出

  2,408.21

  2,627.17

  城乡社区支出

  30.00

  9.42

  住房保障支出

  45.00

  41.76

  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0.00

  524.64

  其他支出

  82.89

  合计

  2,732.98

  3,376.44

  检查未发现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转嫁支出等问题,未发现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三)2020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疾控中心于2020年2月22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鹤山市预决算公开平台将2020年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算对社会公开,于2021年10月14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鹤山市预决算公开平台将2020年鹤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决算对社会公开。

  对其预、决算公开情况检查如下:

  公开项目

  公开内容

  是否按规定公开

  备注

  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是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是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是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是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是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是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是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是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是

  公开明细层级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是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至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是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

  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至“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

  其他事项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是

  “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是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是

  政府采购情况

  是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是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是

  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解释

  是

  三、主要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20年,疾控中心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金额为1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7,000.00元,支出金额在预算范围内。

  经检查发现以下支出不符合《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明细如下:

  月份

  凭证号

  金额

  问题

  04

  00011

  536.00

  无派出单位公函,无接待清单,发票抬头为“鹤山市疾控中心”

  04

  00011

  1,589.00

  无派出单位公函,无接待清单,部分发票抬头为“鹤山市疾控中心”

  11

  00014

  1,200.00

  无接待清单

  12

  00028

  1,258.00

  无接待清单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疾控中心车辆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权属疾控中心车辆有5台。另外,DR车于2020年7月22日划拨至鹤山市人民医院;江淮牌中型普通客车(粤JX9740)经批准于2020年5月到期报废。

  疾控中心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金额为100,000.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104,834.19元(其中粤通卡支出4,834.19元),支出金额超过预算范围。

  经检查发现:疾控中心2020年共支付粤通卡费用4,834.19元,均未取得合法票据。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20年疾控中心无安排出国(境)工作及活动,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会议费情况。

  2020年疾控中心无安排相关会议费业务,会议费年初部门预算及实际支出金额为0.00元。

  2.培训费情况。

  2020年疾控中心培训费预算调整数为83,401.0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83,687.50元,支出金额超过预算范围。

  3.差旅费情况

  2020年疾控中心差旅费预算调整数为52,767.30元,实际支出金额为55,722.07元,支出金额超过预算范围。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疾控中心2020年期末,现金余额为0.00元,广发银行银行存款余额为1,796,505.54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存款余额为3,851,173.85元,均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2020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疾控中心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疾控中心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未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六、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疾控中心于2021年7月6日报送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七、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疾控中心2020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存在无派出单位公函,无接待清单等情况。不符合《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鹤办发〔2019〕48号)“五、公务接待管理(七)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关审批件要相一致”和“六、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三)严格支出报销审核。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者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关于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实施公务接待,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加强接待费支出审批,完善接待费报销凭证。

  (二)疾控中心2020年部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和部分公务接待费支出存在未取得合法票据问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的规定,也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