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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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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1〕6号),我局于2021年9月对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桃源镇政府)2020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是经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00780867679。负责人为麦婉芬,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桃源镇建设东路18号。

  二、预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2020年年初收入预算金额为19,191.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93.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5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048.00万元;决算收入金额为23,967.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441.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6,542.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788.00万元、补助收入2,196.00万元。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2020年年初支出预算金额为19,254.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116.00万元、上解支出2,027.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111.00万元;决算支出金额为23,967.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956.00万元、上解支出2,027.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984.00万元。

  2020年桃源镇政府预算支出基本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2020年度财政预算报告、预算调整报告及财政决算报告均经同级人大决议通过。

  (三)2020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桃源镇政府于2020年4月22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2020年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预算对社会公开,于2021年4月19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2020年鹤山市桃源镇人民政府决算对社会公开。

  三、主要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20年,桃源镇政府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金额为309,985.8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桃源镇政府车辆情况:桃源镇政府日常使用车辆有12台。

  桃源镇政府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数为203,161.03元。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20年,桃源镇政府因公出国(境)费用实际支出金额为40,064.00元。

  (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会议费情况。

  2020年,桃源镇政府会议费实际支出金额为25,500.00元。

  2.培训费情况。

  2020年,桃源镇政府培训费实际支出金额为279,513.00元。

  经检查发现:2020年1月31日记-00025号凭证,支付桃源镇机关党总支部开展美丽乡村参观学习培训费用18,780.00元,未见培训通知等相关文件;2020年7月31日记-00044号凭证,付桃源镇江浙招商及新农村建设学习费17,350.00元,未见培训通知等相关文件;2020年10月31日记-00007号凭证,付市镇人大代表到台山开展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费72,998.00元,未见培训人员清单及培训通知等相关文件。

  3.差旅费情况。

  2020年,桃源镇政府差旅费实际支出金额为111,230.20元。经检查发现:

  (1)部分不属于差旅费性质的费用从差旅费科目中支出。例如:2020年10月31日记-00007号凭证,支付市镇人大代表到台山开展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住宿费18,900.00元、伙食费12,000.00元记入了差旅费。

  (2)2020年10月30日记-00023号凭证,付桃源镇政府前往江苏招商费用36,996.00元,未见出差行程计划等相关文件。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桃源镇政府2020年期末,现金余额为0.00元,经费户银行存款余额为9,606,662.86元,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2020年固定资产购置符合政府采购办法要求,固定资产的处置也符合相关程序。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桃源镇政府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桃源镇政府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未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六、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桃源镇政府于2021年7月5日报送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七、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桃源镇政府2020年部分不属于公务接待性质的费用从公务接待费科目支出的问题。

  建议加强会计核算,检查清楚费用支出的类别,按类支出,按类入账。

  (二)桃源镇政府2020年部分培训费用未见培训人员清单及培训通知等相关文件的情况。不符合《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培训结束后,市直单位应及时办理培训费结算手续。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支出培训费。

  (三)桃源镇政府2020年部分不属于差旅费性质的费用从差旅费科目中支出的情况。

  建议严格按照《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鹤财行〔2018〕3号)的规定安排支出,严格审核费用,检查清楚费用支出的类别,按类支出,按类入账。

  (四)桃源镇政府2020年存在无出差行程计划等相关文件安排出差的情况。不符合《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三条“市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内出差内部审批制度,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鹤山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