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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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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鹤山市开展“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小金库”、内部控制等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监〔2021〕6号),我局于2021年9月对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宅梧镇政府)2020年相关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是经鹤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的政府机关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号为11440784007086927G。负责人为黄明广,机构地址位于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宅梧镇梧岗中路55号。

  二、预算收支管理情况

  (一)预决算收入情况

  2020年年初收入预算金额为13,888.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9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8,663.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5.00万元。

  决算收入金额为17,243.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373.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392.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478.00万元。

  (二)预决算支出情况

  2020年年初支出预算金额为13,911.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3,876.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5.00万元。

  决算支出金额为17,218.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74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78.00万元。

  2020年宅梧镇政府预算支出基本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2020年度财政预算报告、预算调整报告及财政决算报告均经同级人大决议通过。

  (三)2020年度预决算公开情况

  宅梧镇政府于2020年5月8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2020年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预算对社会公开,于2021年5月12日在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将2020年鹤山市宅梧镇人民政府决算对社会公开。

  经检查,宅梧镇政府预决算公开存在以下问题:

  1.宅梧镇政府未公开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相关内容;未公开一般公共预算的报表。

  2.部分一般公共预算公开数据与宅梧镇政府提供的未公开附表的数据不符:公开的上级补助预算收入为8,663.00万元,附表中的上级补助预算收入为7,367.00万元;公开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为5,373.00万元,附表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5,374.00万元;公开的上级补助收入决算数为11,392.00万元,附表中的上级补助收入决算数为11,366.00万元。

  三、主要经费支出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

  1.公务接待情况。

  2020年,宅梧镇政府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金额为174,731.50元。

  经检查发现:部分公务接待费支出存在无派出单位公函或者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支出没有及时报销。部分发票中购买方名称为“镇府、宅梧镇府”,而非单位全称。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

  宅梧镇政府车辆情况:2020年宅梧镇政府日常使用车辆有11台。宅梧镇政府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实际支出数为212,876.58元。

  3.因公出国(境)费情况。

  2020年度宅梧镇政府无安排出国(境)工作及活动,2020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实际支出数为0.00元。

  (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情况

  1.会议费情况。

  2020年,宅梧镇政府会议费实际支出金额为229,418.00元。

  2.培训费情况。

  2020年,宅梧镇政府培训费实际支出金额为23,129.00元。

  经检查发现:部分培训班餐费支出未见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如:2020年6月30日记-00095号凭证,支付2020年村(社区)书记、主任培训班餐费4,175.00元,未见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

  3.差旅费情况。

  2020年,宅梧镇政府差旅费实际支出金额为85,130.00元。

  经检查发现:2020年1月31日记-00158号凭证支付差旅费31,230.00元、2020年12月31日记-00135号凭证支付差旅费34,940.00元,差旅费报销表中鹤山市内出差均申请伙食费每人每餐50元。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一)资金管理情况

  2020年期末,宅梧镇政府经费户库存现金余额为16,509.84元,检查时因出纳正休产假,宅梧镇政府未能提供现金供检查组进行盘点。经费户银行存款余额为183,521.84元,财政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5,944,732.17元,均与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二)固定资产管理情况

  经检查,2020年固定资产购置个别不符合流程。如:2020年3月31号记-00028凭证,购入负离子检测系统一套共80,146.00元,送货单及发票日期为2020年1月13日,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的日期为2020年1月8日,费用报销审批单日期为2020年1月5日。

  2020年宅梧镇政府固定资产的处置符合相关程序。

  五、设立“小金库”情况

  通过对宅梧镇政府账务及其他资料的检查,未发现宅梧镇政府存在设有“小金库”现象,资产处置收入无形成“账外账”,未存在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成的资产。

  六、内部控制报告检查情况

  经检查,宅梧镇政府于2021年7月5日报送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符合单位真实情况并按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报告格式及信息要求编制完整。

  七、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一)宅梧镇政府2020年预决算公开存在公开内容不完整的问题。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第一点总则第三条“地方预决算公开的原则是:“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第四条“地方预决算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第四点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第十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第十一条“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至少公开6张报表,包括: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建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的要求,重视预决算公开工作,按要求进行预决算公开。

  (二)宅梧镇政府2020年公务接待支出存在派出单位公函或者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取得发票不规范的情况,不符合《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鹤办发〔2019〕48号)“五、公务接待管理(七)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同志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或相关审批件要相一致。”和“六、接待经费预算和管理(三)严格支出报销审核。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者相关审批件和接待清单。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关于鹤山市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的意见》实施公务接待,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相关经费;加强接待费支出审批,完善接待费报销凭证。

  (三)宅梧镇政府2020年培训费支出存在无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情况。不符合《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培训结束后,市直单位应及时办理培训费结算手续。报销培训费,综合定额范围内的,应当提供培训计划审批文件、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师资费范围内的,应当提供讲课费签收单或合同,异地授课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照差旅费报销办法提供相关凭据”的规定支出培训费。

  建议严格按照《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鹤财行〔2018〕4号)等相关规定,严格审核费用支出审核,按要求支出培训费。

  (四)宅梧镇政府2020年部分差旅费支出中伙食费支出存在超标情况。不符合《关于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鹤财行〔2018〕3号)第十八条“关于误餐费的处理。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常驻地内联系工作,未能在联系工作单位解决午餐或晚餐(不包括早餐),而必须在外买食者,由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每餐可领取误餐补助费40元(上限标准)”的规定。

  建议严格按照《关于市直党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鹤财行〔2018〕3号)的相关规定安排差旅费支出。

  (五)宅梧镇政府2020年存在固定资产购置不符合流程问题。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鹤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采购。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