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1〕151号),现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给你们,并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支出请列入2022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原则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在“2120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相关项列支;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请统一编报支出决算。

  二、此项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绩效目标”管理方式,具体细化绩效目标由各类资金牵头部门另文下达。请切实加强财政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三、根据《江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试行)》(江财农〔2020〕102号)文件要求,请贵单位联合其他有关涉农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并联合报送市政府审批。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21〕151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