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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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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1〕181号),现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共30,422,400元(详见附件1)。此项资金请列入2022年度“20826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省财政将直接划入市级统筹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请严格按照《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5〕413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粤发〔2019〕5号)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将本级应承担的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将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同时,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表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239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