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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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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1〕179号),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省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改革实施方案,结合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财政补助清算情况,现提前下达2022年省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共48,477,500元。此款请列入2022年度“20826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一般公共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将按规定由省财政采取直接支付的方式拨入各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请严格按照《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社〔2015〕413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若干意见》(粤发〔2019〕5号)规定,及时将本级应承担的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三、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数字财政”系统中及时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准确衔接,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238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