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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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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1〕187号),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按程序拨付使用。 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此项资金用于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补助项目。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请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36号)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请将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四、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2年提前下达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绩效目标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