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提前下达的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2〕1号,详见附件1),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381.72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请列入2022年预算支出,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资金。在具体使用时,按用途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8 老旧小区改造”。
二、请将本次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全额编入本级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三、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的工作,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9〕31号)的要求,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五、此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附件:1.关于调整提前下达的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建〔2022〕1号)
2.提前下达的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调整表
3.2022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