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鹤山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自然灾害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资环〔2021〕122号)和《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自然灾害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江财农〔2021〕146号),现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自然灾害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请列入2022年“230032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收支功能分类项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等,以减少和消除地质灾害险情方面,并完成任务清单(详见附件)。请严格按照《自然灾害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1〕355号)及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上级部门另有考核任务和要求的项目除外)。请积极对接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加快项目开展进度,及时划拨资金。

  五、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如涉及资金再分配到各镇(街)或其他单位,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并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到各镇(街)或其他单位。

  附件: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自然灾害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江财农〔2021〕146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