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1〕195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具体项目、金额详见附件1)。此项支出列2022年度“2081199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支出功能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程序拨付使用资金,在年度执行中,将按照资金分配办法据实清算和调整,多退少补。
二、此项资金专项用于7岁以上残疾人康复、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及阳光家园—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等项目。项目管理和资金的使用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三、请尽快将本次提前下达资金分配拨付至有关单位。
四、请加强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区域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此次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
附件:1.2022年下达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2.绩效目标表
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240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