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社〔2022〕10号)及江门市医疗保障局的初步分配意见,现预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共17.82万元(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用于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综合监管、宣传引导、经办服务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收入列入2022年度“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2年度“2101502医疗保障管理事务”一般公共预算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请严格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拨付使用资金。2022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应与该项资金预算指标文中的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三、有关绩效目标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将另行下发,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请按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部广东监管局的监督。

  四、待2022年医疗救助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经批准后,江门市财政局将另行下发资金下达文件,若届时资金安排与本文不同的,根据正式下达资金的文件调整,多退少补。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表

  2.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1〕307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