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金融企业:
为做好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各类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资产质量等基础情况,现将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江财金〔2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金融企业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及时完成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金融企业于2022年3月1日前,将所有报表数据通过系统上报,于2022年3月15日前向我局正式行文报送财务决算全套资料(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保留两位小数打印)。
二、以上资料纸质版统一用A4纸打印,报表封面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无效,电子版同时打包用U盘报送我局。
三、请各相关金融企业认真、及时完成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并按省财政厅和江门市财政局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修改。省财政厅将于5月上旬组织现场汇审(具体通知后续印发),并对各单位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编报工作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联系人:黄惠芬,联系电话:8812227。
附件: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金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通知(江财金〔2022〕4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