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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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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

  根据《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22〕5号),现将2022年中央财政水污染防治资金60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列2022年度“2110302 水体”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等行为。

  三、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任务清单

  2.2022年中央财政大气、水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绩效目标表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