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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补助资金(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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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补助资金(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通知》(江财教〔2022〕8号),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补助资金30万元,列2022年“2050201 学前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好中央补助资金,尽快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有关程序报批。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73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资金着重用于增加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巩固学前教育“5080”攻坚行动成果,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严禁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原则上不得用于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补助(或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

  附件:关于调整下达2022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补助资金(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通知(江财教〔2022〕8号)



鹤山市财政局

2022年3月4日